工业照明涉及的场所和作业范围很广,包括小车间的精细加工、高大厂房的重工业生产、易燃易爆等风险场所的作业活动。照明工人必需依据不同的场所和作业性质停止相应的设计,为工人提供舒适、经济、安全的照明。
港口照明要求。
对码头照明,应将投光灯装置在边境四周,以便在工作区域,即装卸场所,使灯光不受障碍物的影响。这种布置可能会给岸边停靠船舶的甲板形成阴影。因而,甲板和起重机臂必需有泛光照明。
码头和甲板上的灯具必需可以抵御海洋盐碱环境;压铸铝、黄铜、不锈钢铝、黄铜、不锈钢和其他塑料。此外,还要保证船坞边缘的照明不会干扰导航信号灯。
工厂照明要求。
在到达一定照度的状况下,工业照明应保证工人的温馨和平安,合理的照明应使整个空中区域和工作面的照明等级到达均衡。
紧急照明(事故照明)要求。
事故照明满足:在正常照明条件下,能够快速启动,完成紧急照明功用。工厂必需设置事故照明安装和平安分散指示。
风险区域的照明要求。
精炼厂和油罐厂的规划极端复杂,包括主要的照明障碍物和不同高度的工作面。
高处的泛光灯装置在风险区域以外的几个位置,能够为平安行走和一些计件工作提供照明。该系统不能提供足够照度的其他中央,需求装置一些分散的部分照明灯具,如楼梯、过道、阀门和计量区域。
应认真选择这些灯具的装置位置,以防止不同程度方向的眩光。大多数部分照明设备都有框架或井形玻璃框架,运用高压或低压气体放电灯,需求顺应该地域的运转和资料的风险等级。
货物装卸区和堆场的照明要求。